新華網昆明4月23日電(李浩)據22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消息,《云南省加快光伏發電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于近日印發(以下簡稱《政策措施》),其中明確,省級每年預留2000畝建設用地指標和16000畝用林指標,優先支持大型基地項目、省級重大新能源項目及接網、配套電網工程。
《政策措施》提出,全面開展光伏發電資源清查,將光伏發電項目及配套接網工程統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搭建省級統一管理的項目庫。按照分層分級明確管理范圍和職責分工,確保每年開發規模1500萬千瓦以上。
《政策措施》明確,建立項目限期開發及退出機制,明確項目備案、開工建設、投產并網時限,對因項目業主自身原因未按期開工建設且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備案,收回開發權。(完)
關鍵詞:
責任編輯:Rex_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