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2月7日訊(記者 蘇萌)昨日,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000788,“北大醫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重慶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6 號)、《關于對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宋金松、袁平東、袁宇飛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2〕7 號)。
警示函顯示,2019年6月3日,北大醫藥與南京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北大醫療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北大醫療”)向南京銀行1億元借款提供擔保,借款期限為2019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4日,北大醫療與南京銀行達成展期方案,簽訂了《借款展期協議書》,上述借款展期至2021年6月4日。北大醫藥于2021年7月1日簽署《貸款展期擔保承諾書》。
2021年8月9日,北大醫藥收到南京銀行發出的《南京銀行督促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稱北大醫療前述貸款已逾期,尚欠貸款本金1億元及合同約定的利息、罰息、復利及實現債權的費用,要求公司盡快籌措資金履行保證責任,或督促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北大醫藥未就存在履行保證責任風險的重大事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遲至2022年1月22日才予以披露。
重慶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按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北大醫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顯示,宋金松、袁平東、袁宇飛作為北大醫藥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其違反了《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按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對此,北大醫藥表示,公司在收到《南京銀行督促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后及時向控股股東北大醫療問詢,方正集團及方正集團管理人獲悉后高度關注該事項,為充分化解該風險事項,在方正集團管理人的協調支持下,西南合成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有關資產提供抵押保證的方式,與公司簽訂了《反擔保保證合同補充協議(二)》,該關聯擔保風險化解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并強調,此次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據北大醫藥2022年1月21日發布的公告顯示,該協議主要內容為合成集團在為公司提供履行反擔保保證(指《反擔保保證合同》《反擔保保證合同補充協議》)的基礎上,為公司補充提供資產抵押,抵押擔保金額為1億元人民幣,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自補充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抵押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債務之訴訟或仲裁時效屆滿之日止。
資料顯示,北大醫藥成立于1993年,是新方正集團醫療醫藥產業醫藥核心成員企業,主要從事化學藥品制劑的研發、生產和銷售,醫藥流通以及醫療服務,產品涵蓋抗腫瘤類、精神神經類、心血管類、免疫抑制類、抗微生物類、解熱鎮痛類等10多個大類100多個品種。袁平東為法定代表人、董事、總裁,西南合成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為持股28.58%的大股東,北大醫療持股11.80%。
值得注意的是,據北大醫藥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公司預計負債期末余額為626.25萬元,期初余額為480萬元,同比增加30.47%,變動原因主要系訴訟預計負債同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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