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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1月17日《法治日報》報道,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一名5歲男童和家人在河流上的“野冰場”玩耍時,不慎墜入冰窟窿溺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記者根據公開信息梳理發現,近一個月內,全國多地發生因滑“野冰”導致的傷亡事件。對此,消防部門提醒,禁止滑“野冰”等危險行為,市民應前往正規冰場游玩。
“野冰場”冰面光滑、易碎,冰水寒冷,一旦不小心落入冰窟窿中,施救難度非常大,可謂是暗藏殺機。值得注意的是,盡管許多“野冰場”周邊已經設有“冰面危險,請勿滑冰”等警示標語,有的還有工作人員拿著喇叭進行巡邏勸阻,但仍有不少滑冰者在這些地方玩鬧,不少租賃滑冰車和冰鞋的商販設攤招攬生意。更令人擔憂的是,一些城市郊區的“野冰場”經網絡博主“種草”后,甚至變成了網紅打卡地,吸引了更多游客。
冰面的承重能力,用眼睛是無法觀察到的。而在流動河道上結冰的冰面,由于河水水位會隨著水量的大小發生變化,冰面下會形成兩三厘米的“真空”,隱藏著危險。因此游客不能只顧游玩而忽視這些風險隱患,更不能存在僥幸心理,跟風滑“野冰”,還須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野冰場”的管理漏洞也急需堵上。一方面,相關部門當及時發布安全風險提示,提醒群眾前往正規冰場游玩,禁止滑“野冰”等危險行為;另一方面,對于公園、景區內的河道形成的“野冰場”,相關經營主體要設置警示牌、配備巡邏人員,發現滑冰者要及時制止,避免游客滑“野冰”發生事故。相關平臺及博主對公眾做正向的引導。在一些社交平臺和短視頻平臺上,不少網絡博主將這些暗藏危險的冰面用“絕美”“免費”“出片”等誘人的詞匯進行包裝,吸引一撥撥游客慕名前往。這樣的行為雖不違法,但不能為了流量忽視“野冰場”的安全隱患,博主、網絡平臺也有義務擔負起對公眾的安全提醒責任,平臺要及時對不適宜傳播的內容做刪除、屏蔽處理。
個人是生命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永遠不能存在僥幸心理。即便因為管理不到位導致相關發生事故,管理方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事故主要責任仍是由行為人自己承擔。想要享受冰上運動的樂趣,不妨選擇去設施完備的正規滑冰場,萬不可因為圖省錢或者省事滑“野冰”,一旦釀下不良后果則悔之晚矣。(楊玉龍)
責任編輯:Rex_19











